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法分則
Criminal Code-kinds of Offenses 
開課學期
105-1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王皇玉 
課號
LAW2055 
課程識別碼
A01 25200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1,2,3,4(8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2311 
備註
與科法所合班。科法所學生請選修「A41 M0210刑法分則」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13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51Criminal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「刑法分則」這門課程,乃法律系學生繼「刑法總則」之後,不得不繼續學習的刑事法課程。刑法總則的重心,在於學習刑法上的基本理論與訓練學生抽象思維的能力。相較之下,刑法分則課程則較為具體,主要在於理解、分析與解釋各種不同犯罪行為的類型、要件與基本結構。在現行刑法條文中,刑法分則所羅列的犯罪行為,是以保護國家法益、社會法益與個人法益的順序區分。學說上關於刑法分則體系的建立,則是從保護個人法益的犯罪行為作為體系的出發點。個人法益之下又區分為專屬個人法益(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與隱私祕密)以及財產法益。所謂的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,則被歸類為超個人法益。本課程的講授順序,原則上先講授侵害超個人法益之犯罪(包含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),其次則講授個人法益犯罪(包含個人專屬法益與財產法益)。
刑法解釋,以其所保護之法益為目的解釋之基礎。有鑑於此,本課程的講授方式,均先闡明各條文所要保護之法益或法益保護之爭議與定位。其次再分析解釋各條文之客觀構成要件與主觀構成要件。最後則探討競合問題。為引起學生之問題意識與研究刑法之興趣,在講授各罪條文時,將會同時介紹該犯罪在司法案件統計上的比重與重要性。除此之外,亦會設計不同的案例或針對實務上常出現的問題講解,以導引學生思考。 

課程目標
啟發學生對刑法的興趣,訓練學生批判能力,並引導學生對於各種社會問題以不同的觀點加以反省。 
課程要求
課程採講授方式,上課時歡迎學生隨時發問。本學期中會舉行期中考,學期末會再考期末考試。期末成績以期中考加期末考的平均分為原則。全學期會點名二次。一次不到,扣總成績二分,以此類推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老師上課所發的講義、資料、判決 
參考書目
老師上課所發的講義、資料、判決
如果同學要先預習的話,亦可參考以下教科書:
1林山田,刑法各罪論(上、下)
2甘添貴,刑法各論
3林東茂,刑法綜覽
4盧映潔,刑法分則新論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